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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定「雲林縣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案件統一裁罰基準」,業經本府104年4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1836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基準1份,請 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5/4/22
發文日期:2015/4/22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46001837號
主旨:訂定「雲林縣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案件統一裁罰基準」,業經本府104年4月22日府行法一字第1046001836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基準1份,請 查照。
說明函: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60條規定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請刊登公報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政府辦理違反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案件統一裁罰基準